據媒體報導,這次在北京召開的人大會議,其中加入議程審議的《香港國安法制》將包括 #顛覆國家政權、#分裂國家、#恐怖活動、以及 #外部勢力干預。這意味著原先備受爭議的《基本法》23條部分內容,不需要經過香港立法會審議,直接放在《基本法》附件三在香港實施,議案預計將會在下周四(28日)表決,最快在今年8月在香港實施。
此法案一旦通過,香港將變成真正的「一國一制」,過去宣稱港人的「高度自治」將蕩然無存。
對照香港今日面對的危急處境,我們回頭看看台灣,29年前的今天(1991年5月22日),是台灣 「#廢除懲治叛亂條例」的日子。
國民黨政府為統治台灣,於「#1949年制定懲治叛亂條例」,在戒嚴時期輔以《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》等相關法律,作為壓制政治異議人士的工具,只要被認定有顛覆國家意圖,就會被判刑,觸犯叛亂罪甚至是唯一死刑。
在當時,支持言論自由、支持組織反對黨、主張台灣獨立,甚至參與讀書會,讀了政府認為不該讀的書,就會被羅織罪名入獄,造成大量冤死、冤獄等悲劇,政府無孔不入的監控,讓人民噤聲。
懲治叛亂條例在台實施長達42年,迫於獨台會案發起的群眾反抗聲浪,才正式走入歷史,以及隔年的刑法100條修正案,終結了言論叛亂罪的法律依據,台灣的白色恐怖才真正結束。
過去,台灣在走向自由民主的路上也曾經步履蹣跚,而今香港正面對危急的狀況,台灣的民主精神始終會與香港人站在一起!
「我們需要最強的意志,來面對最黑暗的世代。」
BBC:香港《國安法》:中國人大舉動引發各方強烈反響
https://www.bbc.com/zhongwen/trad/chinese-news-52760245
刑法100條修正案 在 兩個太陽的台灣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
在台灣史單獨成為歷史課必修課的現在,妳或許無法想像,一套台灣史書籍,會讓妳成為一個重刑犯,一句希望台灣能夠建國獨立的心聲,會讓妳面臨 6 年的牢獄之災,這一口屬於台灣的自由空氣,來的一點都不簡單⋯⋯
#許強 #李鎮源 #100行動聯盟 #台灣史
《莫羽靜專欄》刑法100條修正案背後的那些故事https://taronews.tw/2020/05/18/659051/
刑法100條修正案 在 管碧玲 (kuanbiling)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
管碧玲服務公職40周年
參與改革運動展-16
「反閱兵 廢惡法」廢除刑法100條
謹向
故中研院李鎮源院士、故台大法律系林山田教授及陳師孟教授
致敬
台灣憲政發展的障礙,到了1990年雖然解除戒嚴了,但是「結社自由」與「言論自由」並未得到真正的保障。因為箝制台灣民主憲政發展的法制「動員戡亂臨時條款」、「懲治叛亂條例」、「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」,還有「刑法100條」也尚未廢除,甚至「人民團體法」,對結社自由、言論自由與憲政發展的箝制並無鬆懈。
刑法100條「意圖破壞國體,竊據國土,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,顛覆政府,而著手實行者…..」都構成叛亂罪,且著手實行的定義不明,換句話說只要有「意圖」就構成犯法要件,只要有政治主張就可能會構成嚴重的叛亂罪,最嚴重是唯一死刑,所以台灣人民也開始以各種強力的方法,來反抗這種可以用「思想」來定罪的惡法。
早有鄭南榕主張台獨涉嫌叛亂,因追求100%的言論自由,在1989年4月7日,拒絕被逮捕而自焚。1990年12月9日學界首度組織認同台灣主權獨立的「台灣教授協會」,管媽為初始參與組成的幾位學界人士之一。1991年5月1日李登輝總統才剛剛發布終止「動員戡亂時期」,幾天之後,1991年5月9日調查局即宣布偵破史明領導的「獨立台灣會」在台的地下組織,依叛亂罪逮捕。尤其是進入清華大學逮捕住在學生宿舍的廖偉程,引起舉國嘩然,而調查局依據的就是刑法100條,為此抗議事件四起。
學運團體5月11日發起「遍地烽火」各校園同步靜坐聲援獨台會案被捕人士。5月13日以台大教授瞿海源、清大傅大為教授等,四十餘位大學教授與文化界人士,宣布成立「知識界反政治迫害聯盟」。5月15日「全學聯」加盟學運團體,進入台北火車站大廳,持續長達六天的靜坐抗議,管媽也在此次台北火車站大廳,獻出人生的第一場群眾演講。而民進黨人也紛紛提出「意圖破壞國體」的主張「建立台灣共和國」,來挑戰刑法100條。管媽除了參加這些聲援的抗議活動外,在隨後的第二屆國大代表選舉,管媽家也得到一張涉嫌「叛亂」偵字案的傳票「紀念品」。
1991年9月8日「公民投票進入聯合國」遊行至深夜,群眾對峙在街頭遲遲不願解散。那時陳師孟教授為了安撫群眾解散,就宣布反制當年的國慶閱兵,作為群眾和平解散的允諾。事後陳師孟教授著手構思實現該承諾,並請出蛇毒研究蜚聲國際的中研院院士李鎮源教授出面號召,結果廢除刑法100條的聲勢,成為銳不可當的民意,也形成「反閱兵 廢惡法」的共識訴求。9月18日由學界發起的「一OO行動聯盟」召開發起人會議。
當年面對的情勢是針對反動強硬,仍是軍事強人的郝柏村勢力等而反閱兵。反動勢力都認為「刑法100條可修不可廢」,他們歪曲的邏輯是:如同刑法的殺人罪不可廢,不然廢了以後,殺人罪要怎麼辦?之後朝野的溝通雖不斷,但國民黨始終不願讓步。
9月30日立法院各委員會召委選舉,張俊雄委員在當選司法委員會召委後就宣布「刑法100條即將廢止」。10月7日立院司法委員會通過陳水扁為主提案的廢除刑法100條,也表決通過謝長廷所提的101條、102條修正案。當年立法院支持李登輝總統的國民黨本土派政團「集思會」,與聯盟核心達成,曖昧地承諾日後修法過程努力達成聯盟的目標。而立法院「新國民黨連線」則以「道不同不相為謀」為由,連聯盟要拜會都拒絕了。該日也獲得台大同意在台大醫學院門口靜坐抗議閱兵。
10月9日傍晚群眾開始集結在台大醫學院靜坐,也開始被軍警團團圍住,到了凌晨軍警開始抓人抬離,以鎮暴車載到各地丟包。以李鎮源院士、陳師孟教授、林山田教授等為精神領袖的聯盟核心團體人士,與群眾共300多位,則退入台大基礎醫學大樓中,被軍警團團圍住,水洩不通直至閱兵結束。
1991年10月12日、13日民進黨通過台獨黨綱,除堅持台灣主權獨立外,也具體挑戰了刑法100條。10月22日郝柏村在立法院指責台大校長10月9日夜間「高高在上」,令他「非常不滿意」。朝野你來我往,直到1992年5月15日立法院通過刑法100條修正案。修正為僅限以「強暴脅迫手段」進行叛亂者才會受到追訴。「思想」從此不再會成為犯罪依據了,依據刑法100條在偵辦中的叛亂案也因此全部簽結,包括我家許陽明的叛亂案。
但「人民團體法」規定人民組織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」等相關規定之政治上的審查,到2008年6月20日,才由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4號解釋宣告無效。該號解釋宣告人團法的第2條與第53條,有關人民團體組織與活動等相關規定,與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之旨意不符,於此範圍內,自解釋公布日起失其效力。台灣的言論自由、結社自由,至此才獲致基本的完全保障,台灣才逐漸成為一個享有結社自由與言論自由的國家。
管媽在台北大學開過「台灣政治發展專題研究」的課程,所以這次展出順便展出上面提到的「集思會」其成立四週年的簡介小冊子,也展出上面提到的「新國民黨連線」至「新黨」所發行的前十期的雜誌。當然管媽家也有民進黨中央黨部發行的,完整、全部每一期的民進黨報,找機會再來展出。
幸福進行曲-管碧玲服務公職40週年
https://youtu.be/wvctu5IwQ0A
管媽敬獻給台灣--阮若打開心內的門窗
https://youtu.be/9kN9kSupZc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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